兵团政务网

兵团编办召开兵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14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编委办公室 编辑:编委办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编委办

12月10日,兵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兵团编办副巡视员鲍延平同志在发布会上作了发言,介绍兵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情况。新疆日报、中新社、兵力日报等十余家媒体记者参会。

以下为鲍副巡视员发言全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本届政府把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突破口。

  今年2月,兵团印发了《关于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和权力清单的通知》,编办作为牵头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审核领导小组。围绕摸底核实、取消下放、严控新增、规范优化的“四项重点”目标,对部门报送的350余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审核。首先,与国务院已宣布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对照,确保是未被取消过的项目。而后,本着于法有据的原则,逐一与法律法规相对照,确保设定依据的合法性。经审核,有的审批事项设立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部分需取消、下放。最终确定各部门有160项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已于6月10日在兵团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对外公开兵团机关保留的审批事项清单后,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我们与各部门共同协作,逐项对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进行梳理、规范。

  规范的原则和目的。在梳理、规范的过程中,按照于法有据、精简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完成时限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等内容进行规范。目的是着眼于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尽可能地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部门、少跑趟次。

  比如,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审批条件、程序、期限的,按其规定;没有明确的,则根据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拟定审批条件、程序,确定完成时限,明确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在审核过程中,尽可能的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期限。

  又如,审批条件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应与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相关,与管理目的无关的,不能列入审批条件和资料目录,审批条件也不能形成新的审批事项。

  再如,审批程序和完成时限应合理确定,能够即时办理的,要即到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具体完成时限,以有效工作日计算。需要审批实施机关前往现场检验、检测、检疫的审批事项,明确受理之后前往现场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检疫完成后的最终完成时限。

  经过与各部门的反复沟通协商、多次修改,历时两个多月的共同努力,并经11月28日兵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12月5日,在兵团政务网公开了《兵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是切实推进兵团各级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清理、取消和下放的情况,及时做好承接、调整。审批流程有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在合法的前提下予以调整。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确需增加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明确申请人申诉、投诉受理办法,以维护申请人权益。建立审批办理情况监督制度,如受理情况、完成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部门不得设立收费项目。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需要专业机构实施的,由审批实施机关派遣,费用由审批实施机关支付,不得转嫁给申请人。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要建立对申请人的后续监管制度,监督申请人在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相关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度,监督审批实施机关依法行使审批权。将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