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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制定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17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青岛市编办 编辑:兵团编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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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市编办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近日,青岛市编办制定出台《青岛市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对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工作流程进行了有效规范。《工作规程》主体由举报受理制度规则和程序文书两部分构成,便于基层机构编制部门实际操作和实践运行,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遵循了全流程规范原则。《工作规程》严格遵守中央编办12310举报受理的制度规定,借鉴参考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和信访受理条例、受理程序,在梳理分解的基础上对举报受理流程进行制度规范,规定了受理方式、举报接待、受理审核、办理方式、调查核实、办理时限、办理报告、文书流转、结果处理等工作内容,规范了举报受理、分解、办理、反馈、办结工作程序。

  二是遵循了精细化管理原则。根据受理过程中各种程序性记载要求,《工作规程》对全流程进行了格式化文书设计,主要涵盖十二类文书式样,包括举报事项程序性受理登记表、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登记表、转(交)办通知书、调查核实记录、办理意见、整改通知书、案件材料移送函、办理意见反馈记录、延长办理期限审批通知书、办理情况登记表等,使制度性规程在操作层面得到具体延伸,达到了举报受理规范有序、精准管理的目的。

  三是遵循了为民公开原则。12310是机构编制部门接受社会监督、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方式,也是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社会公开渠道。有序规范地受理群众举报信息,既是预防查处机构编制违规事项的有效保障,也是向群众展示机构编制部门作风形象的需要。《工作规程》主动增强了与举报人合理性沟通的内容,制定了举报受理通知书、限时说明、反馈记录等规则,与举报人加强了程序性交流,既对具体办理过程实施有效规范,也对机构编制部门起到较好的自我规范作用,切实体现了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接受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