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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夯基垒台 着力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力量

发布时间:20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编辑:勾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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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重点聚焦基层机构设置臃杂、职能分散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扎实开展全区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着力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力量,进一步整合优化了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全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按照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的要求,对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了重新整合,明确必设机构和选设机构,既体现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一般苏木乡镇和街道设5—6个党政机构,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等1—3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党政机构精简幅度最大的由28个减为6个,事业单位由10个减为3个。

  二是创新机构设置。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乡村振兴战略,设置了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结合全区东西跨度大,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交错分布、地处边陲等民族地区特点,针对部分街道同时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在街道因地制宜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一些边陲小镇,辖区常住人口较少、审批管理职能有限的地区,可根据实际综合设置机构。

  三是规范派驻机构设置。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旗县(市、区)政府设在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目前除呼和浩特市外,全区从旗县级划转部分编制和人员至苏木乡镇和街道,充实一线工作力量。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苏木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通过调整和完善,归并整合职能,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基层的人员基层管,基层的事情基层办。

  四是减少各类合署办公和挂牌机构。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上级部门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和街道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做到“能统则统、能减则减”,搭建起简约、精干、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