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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1月04日 信息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编辑:兵团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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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和时间

2021年1月1日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兵团本级事业单位,均应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2020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一)在线填写打印。事业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gjsy.gov.cn/,通过光盘或二维码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资产负债表等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举办单位审查(含保密审查),举办单位审查确认后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栏签署“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或“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的意见予以盖章确认。

(三)网上提交材料。事业单位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以图片形式上传至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网上审核确认并转送公示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五)年度报告公示。根据举办单位的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将经形式审查通过的年度报告书有关内容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bingtuan.gjsy.gov.cn/)“年度报告专栏”统一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如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应当按规定先行办理变更登记。

(二)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不足30日,应先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涉密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确保年度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同时,对审批文件已明确撤销和调整的事业单位,举办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991-8726984 8726985

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