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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党委编办“多措并举”增强机构编制 监督检查效果

发布时间:19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十二师党委编办 编辑:兵团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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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鑫

十二师党委编办通过抓好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机构编制检查,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法定化。

加强监督检查,促编制管理精细化。坚持人员编制全面审核制度,自2016年起,每年12月份对全师人员编制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以检查促规范,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提供依据;坚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3月31日前,推动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行为;坚持机构编制年报分析制度,每年在按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年报的同时,对比近三年数据,进行全面对比分析,为后续加强管理和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监督检查,促编制管理规范化。坚持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多次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四清”核查;坚持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自2017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进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

加强监督检查,促编制管理法定化。坚持建立健全教育宣传、问题整改、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坚持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严格审核备案,从源头上遏制违规核定领导职数问题;坚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推进和规范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