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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以“三项措施”颁发首家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发布时间:23年08月22日 信息来源: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编办 编辑:李乔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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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充分发挥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助力石河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跑出加速度,第八师党委编办积极探索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模式,通过优质高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三项措施”设立首家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为中心的顺利运行、创新引领提供支持保障。

一、把握政策、靠前服务,牢固夯实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基础。

为做好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师市党委编办全面、系统地梳理登记有关法规文件和政策,学习青岛、深圳等地有关做法并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特点,准确把握有关登记要求。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开展活动等要件进行把关,协助有关部门规范设立程序和文件,对中心的登记事项逐一研究,为后续登记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积极对接、有力指导,切实提高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效率。

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安排专人主动对接,提供规范的文本模板,通过线上沟通、电话等方式及时答疑解惑、跟踪进展情况。向办事人员详细阐释有关政策法规,讲解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提高中心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方面法律效力的认识。明晰变更、注销、年度报告等登记业务程序和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效率。

三、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有效推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监管联动机制作用在机构设立的第一时间联动各有关单位,与党办、组织部、财政局就机构设立、人事任命、开办资金等问题一一沟通,加强部门互联互通,师市人民政府作为举办单位,科技局作为监管单位,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推动主管部门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多部门的业务协同和全方位监管,推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