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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36

发布时间:24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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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十六条


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机构编制议题,特别是有关体制机制和职能调整、机构整合撤并的议题,往往涉及面广、敏感度高。

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要看议题内容是否能清醒认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充分估计难点和复杂性,深入分析各种可能风险,全面考虑各方面情况,做好统筹兼顾和应对准备。坚持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评估,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机构编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深入。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前,提请审议议题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有关问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汇报方应当对以上情况逐项作出说明。一般情况下,机构编制事项的会议审议有三个基本步骤:一是就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说明;二是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是形成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

来源:《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