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
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5年1月8日-1月10日,组织开展了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通过对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抽取3家单位为检查对象,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与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附:2023年度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情况表
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2023年度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情况
序号 | 事业单位 | 举办单位 | 抽查结果 | 处理 情况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 该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放置在明显位置;名称、住所、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 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变更,证书有效期已过。 | 告知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换领证书。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 该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证书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 开办资金未及时变更。 | 告知及时办理开办资金变更。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防空综合保障中心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按规定摆放在醒目位置。 | 告知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摆放在醒目位置,现已整改完毕。 |